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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根据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常州市中考加分
你的情况不加分。常州市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学堂网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称号、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8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6名、市级体育竞赛单项比赛前3名、市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市教育局证明的考生。竞赛目录另发。2011年体育竞赛加分政策将作调整,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6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3名,市级田径单项比赛第1名,市级田径集体项目比赛第1名的主力队员方可加分。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在边防、海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属或辖市所属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证明)。
(2) 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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