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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磐安县产假陪产假分别有多少天

2023-12-27 19:19:43 | 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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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磐安县产假陪产假分别有多少天

2010年金华磐安录取分数线

磐安县招生委员会  磐安县教育局2010年高中招生录取规则公示

一、指导思想

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2010﹞61号)为依据,通过制定高中招生的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的资格审定,由县招生办、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确定。主要审查项目是: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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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生与往届生

包括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在初中阶段有无重读、插班、旁听等违规现象。其中15周岁及以上考生,由初中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育科与招生办审定磐中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是否提高50分。因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毕业生,按磐政〔2006〕51号文件规定,磐安中学录取提高10分。

(二)外县籍考生

在磐安初中段就读的外县籍学生,经审定,可以在磐安报考。未足三年,本人要求在磐安借考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我县借考,但磐安中学不予录取(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县内转学生和回户籍报考生

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磐中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

三、录取依据

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具体标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3P等依次类推。其中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三个模块中须达到3A;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三个模块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学业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数英科学、语数英、语数、数学的分数顺序,高分者录取。

四、录取程序

(一)第一批:磐安中学录取

1.综合录取,130人

按1:1.15的比例,在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录取。

年龄在1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磐安中学综合录取提高50分,因休学而超龄的提高10分。

综合录取如遇到末尾同分数者,全部予以录取,个别学生外流不再补录。

2.定向录取,275人

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及权重:

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占30%、学区范围内人口数20%;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优秀率30%(优秀率以全县中考成绩的前20%为准)、后25%所占比例10%;③各初中所在乡镇的办学水平情况(以省市级教育强乡镇为依据)10%;④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含“轻负担高质量”推进情况)。

定向录取分数线:

县招生办按磐安中学招生总数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定向录取名额的数据计算由县招生办负责,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3.特长录取:5名

由磐安中学按磐政〔2010〕61号规定的标准自主录取。

4.择校生:140名

县招生办按综合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划定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根据“三限”政策自主录取。择校生录取名单按规定时间报招生办审批。择校生名额140人由金价费管〔2010〕40号文件额定。

(二)第二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二中500人,三中普高班100人。

综合录取:根据中考成绩及考生志愿,二中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三中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统一录取。其中二中录取400人,三中录取80人。

定向录取:盘山片户籍的盘山中学、方前中心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磐安县第二中学录取时予以适当倾斜,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在二中录取分数线以下但不低于三中普高班录取分数线;②合计不超过10名。

择校生录取:县招生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有关学校根据“三限”政策自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均指离综合录取线下降分值)二中30分,三中50分。择校生人数:二中100人,三中20人。

以上录取名额均需及时报招生办审批。

2.职业高中:职业技校500人,三中400人。

按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县招生办划定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及时报招生办审批。

(三)第三批:普通中专、中技

普通中专:各初中学校组织填报志愿。志愿卡由县招生办统一送市招生办。各招生学校统一到市招生办录取。

中技: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五、录取日程安排(因金华市统一组织阅卷,发榜时间未确定,如有变动,按以下顺序顺延,具体由县招办另行通知)

1.6月18日晚上,公布磐中计划内学生录取分数线、定向生名单和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2.6月19日上午,由磐安中学负责,各初中协助,把磐中计划内学生、定向学生录取通知书及时送达考生。

3.6月19日,磐安中学完成择校生招收;6月19日晚上6时前,磐安中学把择校生名单送招生办审批。

4.6月20日上午8时前,公布二中、三中、职业技校各档录取分数线;6月23号前,二中、三中择校生名单报招生办审批。

六、其它规定

1.为了认真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及早安排,把今年的招生简章、择校生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公布。

2.新生报到后,各校及时把新生名册送招生办审查备案。

3.录取过程中如遇异议,由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二○一○年六月九日

金华市磐安县产假陪产假分别有多少天

金华市磐安县产假陪产假分别有多少天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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