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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山东省滨州市中考有关文件
滨州市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滨招考办〔2010〕13号
各县(区)招考办,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有关招生院校:
2010年度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0〕2号)、《山东省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2010〕34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0〕11号)精神,就做好今年我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招生计划 面向我市生源的招生计划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共760人。其中,五年制高职260人(其中师范类123人),三二连读高职351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49人。
二是我市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与我市签订招生协议的外市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共2228人。
以上计划由我办汇总,编制《滨州市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实行自主招生的部属、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其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由学校自行向社会公布,我办仅公布学校名单和联络方式。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我办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报名条件、报考手续和录取依据 一)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只招收户籍在本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的考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D级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和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等级须全部达到C级(及格)以上。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包括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
部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年或一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除外)。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学业考试准考证到户口或学籍所在县(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考生档案卡,并进行特殊考生登记。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持身份证、高中毕(结)业证或初中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章程为准。招生学校联系方式详见《滨州市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今年我市对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阶段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不再组织升学考试。
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思想品德。各考试科目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各学科成绩均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及格)、E、F六个等级,A为90分以上(含90分),B为80至89分,C为70至79分,D为60分至69分,E为50分至59分,F为49分以下(含49分)。
毕业年级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最低的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级;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最低的两个学科各提高一个等级。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项目中最高一项提高等级待遇。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报我办审核备案。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均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至7月2日。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学校志愿,两个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不设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和考生档案,由县(区)招考办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市招考办。
该批次录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7月7日-7月20日,进行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7月7日,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总成绩发送第一志愿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参考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面试,报有此类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的,该学校志愿作废。招生学校须于7月18日反馈录取信息。7月20日,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总成绩按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发送第二志愿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第二志愿的考生信息发出后,随即发送报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信息。两个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一档两投,全部投档。即将所有剩余考生的信息按其志愿情况全部发送,招生学校参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确定录取方案,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办理录取手续。
第一次录取工作于8月10日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于8月13日将计划缺额情况以及未报到考生名单报我办。我办将汇总各学校招生缺额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次录取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集中人员,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6日至10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21至23日。考生可填报一个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学校志愿,一个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和考生档案,由县(区)招考办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招考办。考生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该部分考生的完整信息由招生学校于8月25日报我办。如两种报名方式报考同一学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应将生源合并处理,参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考生的信息未能按时提供给我办的学校,我办不为其办理该类考生的录取手续。第一次录取情况和缺额计划未向我办反馈的,自行组织的生源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学校按规定招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的录取手续在第二次录取时办理。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省招生委员会五年制高职录取专用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省招生委员会中专录取专用章(省属学校)或市招考办中专录取专用章(市属学校)。
五、宣传和生源发动
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近几年,我市经济社会一直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对各类人才特别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也为职业教育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县(区)招考办、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招生简章、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要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要让更多的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充分了解国家对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给中职学生带来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政策,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使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所有有志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机构和乡镇中学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考生合理规划人生发展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要将招生计划宣传到所有中学、所有考生,动员考生踊跃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六、加强领导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及规定,不得各行其是,要将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到实处。严禁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严打非法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要本着为考生负责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扎扎实实地组织志愿填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志愿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有效。任何招生机构和学校不得限制或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填报虚假信息,不得扣留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与生源发动和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坚持招生考试工作为考生服务、为招生学校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丰富服务内容,全面实施优质服务工程。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完成今年招生的任务。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今年滨州市中考考生多少人
36310人。根据查询州市中考官方网站可知,滨州市共有初三考生36310人、有初二(含初三报考地理生物)考生38565人,共计74875人参加考试,共设9个考区、20个考点、初三考试考场1220个;初二考试考场1297个。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假期安排的通知
学堂网(https://www.ertang.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假期安排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关于2016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第123号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我市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我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4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1月26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十七至2016年正月十五),2月23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3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2月2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二十四至2016年正月十五),2月23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其他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予以调整假期,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寄宿制学校调休,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认真抓好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中小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节假日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的值班人员安排表要于放假前两天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体质,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提升内涵,丰富假期生活。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障。
四、切实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严禁学校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滨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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