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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民族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2024-01-09 12:50:40 | 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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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民族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中考民族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由于中考的特殊性,很多地区的中考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的中考少数民族加分分值为:5分,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子女和台湾省学生都是享有国家加分政策的。目前是统一调整为5分。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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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23

2023年内蒙古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学堂网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2023年起,将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划分为A、B两类,A类地区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如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旗县(市、区)内具有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满三年的“三统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档政策,B类地区考生不再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A、B两类地区是根据国家确定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实施范围,综合考量全区各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定。

其中,A类地区包括19个边境旗(市)、33个牧业旗(市)和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复地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旗;B类地区为其他67个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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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文化课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干警子女加10分录取;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考试院的规定,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所有加分考生均需公示,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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