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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2024-01-18 05:50:05 | 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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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1.烈士子女考生。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残疾军人;

7.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五)加分和优先录取享受顺序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如下:

政策明确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2022年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4、平时荣获 二等功 、战时荣获 三等功 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 ' 见义勇为 ' 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6、港澳同胞、 台湾省 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 5 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 5 分录取;

8、 少数民族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 分录取; 学堂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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