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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军队加分政策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2024-02-09 23:11:05 | 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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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军队加分政策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2022年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4、平时荣获 二等功 、战时荣获 三等功 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 ' 见义勇为 ' 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6、港澳同胞、 台湾省 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 5 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 5 分录取;

8、 少数民族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 分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北京中考军队加分政策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2022年

1、以下考生将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20分,并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烈士子女;
(2) 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勋以上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以下考生应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 台湾省候选人(包括在台湾的户籍);
(3) 独立就业的退休士兵。
3、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转入本市学习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5分,并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本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的招生。
(1)平时取得二等功或者战时取得三等功以上功绩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级以上困难边远地区,在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级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边远困难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年限上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对在海军舰艇上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航空航天或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凡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给予优先考虑。
(2)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院校备案条件的残疾人警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因公殉职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国政办[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有关军人优惠政策执行。
(5)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凡获得5A级青年志愿并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将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在高考中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作为考生的加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法律依据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烈士子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北京中考军队加分政策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如下:

政策明确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学堂网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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