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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中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具体规定不同,2019年起,中考已经取消体育、艺术加分项。所以艺术生中考不加分。
法律依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一、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08〕6号),2008年已经公布的苏州市中考各类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因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三)两院院士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四)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在国外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苏教基〔2008〕17号),增加下列加分项目:
(一)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三)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四)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009年苏州中学考试的时间
昨天上午,苏州市教育局出台200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了今年的招生工作具体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今年教育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今年中招政策的几大新变化抓人眼球。
变化一:
考试分值、时间和科目
今年的中考录取满分为730分。考试科目不变,体育增加平时成绩10分。
根据苏州市中考科目设置的实际情况,2009年全市中考日程调整为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时间上午推迟到9:00开始,下午提前到2:00开始,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6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4:00-15:40化学;6月17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4:00-15:40物理;6月18日上午9:00-10:40英语,下午14:00-14:50历史,14:50-16:30政治。
考试内容方面,2009年全省数学物理将不再由苏州市自主命题,改为由省统一命题,其中数学学科试卷卷面成绩满分为150分,苏州市在阅卷结束后将总分成绩按同比例折换成130分。中考英语听力与口语考试将首次全部采用自动化考试方式,即人机对话方式。
变化二:
苏高统招指标定向分配
据悉,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试行热点高中50%统招生指标生定向分配录取初中毕业生的规定,苏州从今年开始试行热点高中50%统招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新办法。
今年的试点确定江苏省苏州中学为热点高中校,取消苏州中学零志愿,将苏州中学(不含园区校区)统招计划数的50%,按照2008年9月15日各校初中毕业生在籍在读数进行分配,不设底线,采用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录取。
据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定向录取是将原来苏高70%的统招名额中的50%拿出来按比例分配给各个初中,今年的定向录取人数确定为193人,定向分配录取不设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是依据分配到各校的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某校的定向录取数为2名,则将录取该校中考成绩前两名的学生进入苏州中学,但若考生放弃则不予以递补。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08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学生(含非苏州市区户籍学生),学生走读确有困难的,苏州中学还可以提供住宿条件。
根据规定,定向分配录取的考生是否录取学校特色班(如苏州中学“国际班”“中新友好双语实验小班”等),将在录取后根据学校特色班录取制定的方法确定并报市招办审核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和各学校定向分配录取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变化三:
录取批次、志愿数及加分政策
今年中招的录取分为提前录取(包括师范教育、苏州中学50%指标生和普高艺术类,师范教育和普高艺术类不得兼报),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录取,第三批非五年制各类中专、职中、技校录取等四个阶段。提前录取包括师范教育、苏州中学指标生、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录取三个部分。普通高中采用同批录取方式。
根据市区多年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实际录取的具体情况,今年还设定了同批录取志愿数。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4个;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统招志愿3个(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此外,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今年的加分政策也有了部分调整: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今年还规定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责任编辑:永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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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苏教规〔2010〕2号》文件)和我局《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进一步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公办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学位的同时,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市区小升初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初中入学工作;各区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苏州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政府部门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应覆盖,根据外来适龄学生人数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优质公办初中定点吸纳,以满足外来人口子女初中入学需求。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障儿童(肢体、智障、聋、盲等)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下残障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工作,按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一律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具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初中学位。
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小学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宣传解释,正面引导免试就近入学,正确解读初中入学政策,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各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规定,妥善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
(二)继续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三)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执行“四个统一”要求,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专业测试命题、统一专业测试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的考试和测试;学校也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四)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初中入学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或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规定就近入学,不鼓励择校。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实,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学校就读。
(六)严格控制班额,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按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评估标准》,学校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在满足施教区内义务教育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学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初中新招年级班额遵照各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执行。
(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时,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各初中根据《2010年新生名册》于8月5日前统一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至小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报到。小学毕业生升学后,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具体办法
(一)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苏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二)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集体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月15日~17日(办法另行通知)。
(三)初中入学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8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8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于7月底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初中校就读。
(四)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2.户籍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分别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同上)。
3. 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均由所属教育部门安排进入地段初中。
(五)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 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在市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户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1~7日到初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五、相关事项
(一)小升初咨询服务
进一步为社会和家长做好“小升初”入学咨询服务工作。完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示办法和初中地段生学位告知程序。
1.施教区公示:公办初中校统一于5月7日起,将2010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2.开通咨询热线:我局和各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公办初中,统一于5月7日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3.地段生学位告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市区直属各公办初中将于6月上旬,为施教区范围内每个本市户籍的地段生提供书面的学位告知服务。
(二)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三)地段学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为该校的地段生;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有户口和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区教育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6.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7.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8.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提前录取事项
1.“成功班”:
凡本市常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三十中学校分别举办的“成功班”就读。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两所学校《2010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2.“光彩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口子女,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十二中学校、苏州市二十四中学校分别举办的“光彩班”就读。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2010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3.体育、艺术类特色班: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四个统一”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学校也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书画特色班;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国际象棋班、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围棋班继续面向城区各招收1个初中班;苏州市南环中学校今年面向城区招收1个桥牌班。
原苏州市第十中学体育苗子由苏州市振华中学校负责继续招生;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校按照“市队校办,体教结合”的模式,继续招收乒乓特长学生。
以上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一律在小学生毕业之后进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5日。
4.上述“成功班”、“光彩班”以及经批办的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的报名和入学。
(五)优质高中录取指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
为办好每一所初中,促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苏州市将继续坚持实行部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初中的做法。
江苏省苏州中学作为城区热点四星级高中,继续将统招计划的50%,作为定向分配指标,按学校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市区(含园区、新区)各初中校。新入学的初中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即可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将来热点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定向分配指标录取时不设最低控制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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